
道路設置或管理不當導致車禍,如何向國家請求賠償?
2024 年 10 月 17 日
「有故意、過失,才有賠償」:車禍賠償的責任歸屬
2024 年 10 月 21 日▍民法第197條第1項:損害賠償請求的時效限制
引子
小明在一場車禍中受了傷,修車費和醫療費讓他心痛不已。過了一段時間,他終於鼓起勇氣打算追究責任,向對方要求賠償。但就在這時,金牌律師提醒他:「小明,你可得抓緊時間,不然賠償請求權可能會消失!」小明大驚:「什麼?怎麼會這樣?」律師接著為他詳細解釋了《民法》第197條第1項的規定。
1.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
金牌律師告訴小明,根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的規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並不是無限期的,它有明確的時效限制。
- 兩年時效:如果小明知道了自己的損害,以及誰應該對這些損害負責,他必須在兩年內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如果小明超過這兩年的時間仍未行使他的請求權,法律將視這個請求權為消滅。換句話說,超過兩年後,小明將失去法律上要求賠償的權利。
2. 十年絕對時效
律師進一步解釋道,除了兩年的相對時效之外,法律還設有一個十年的絕對時效限制。
- 十年絕對時效:即使小明在兩年內不知道誰是賠償義務人,也不知道自己應該要求賠償,但自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無論情況如何,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在十年後會自動消滅。這意味著,即便小明多年後才發現應該索賠,但只要距離事故發生已經超過十年,他的請求權也不再受到法律保護。
3. 為什麼要注意時效?
小明明白了,法律設立這些時效限制是為了確保法律糾紛能夠在合理的時間內解決,避免久拖不決的情況。
- 法律的穩定性:時效限制的設立是為了確保法律的穩定性,讓當事人及早解決爭端。如果每個人都能隨時提出賠償要求,那麼社會秩序和法律的權威性將受到嚴重挑戰。因此,法律要求權利人必須在合理的期限內行使權利,過期就會喪失這一權利。
小明的處置方案
在律師的指導下,小明決定立刻行動,以免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因時效過期而消失:
- 立即確認賠償義務人:小明將在律師的協助下,迅速確認誰應該對他的損害負責。
- 盡快提出賠償請求:小明會在兩年期限內提出賠償請求,確保他的權益不會因時間而喪失。
- 保持警覺,避免時效過期:小明將時刻關注時效問題,避免任何可能導致權利喪失的情況。